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公 告
2013年 第15號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29號中《通關作業無紙化企業存單準入標準》的精神,我關在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階段依據《北京海關通關無紙化改革試點企業報關單證檔案自存、代存操作規程(試行)》批準的存單企業按照海關相關的管理規定繼續進行報關單證檔案存單。今后我關將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29號的要求進行存單企業的審批和管理。
原《北京海關通關無紙化改革試點企業報關單證檔案自存、代存操作規程(試行)》(京關統〔2013〕19號),即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關
2013年6月18日